欢迎追问,根据2017年慢性
乙肝指南,对妊娠女性有规定:
1、建议在妊娠早期筛查HBsAg(您已查完)。
2、对于近期有生育计划的育龄期女性,如无进展性肝纤维化,可考虑至妊娠结束后开始治疗。(就是说如果通过感染科证实没有进展期肝纤维化就等生完了再开始治疗就行)
3、对于有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的妊娠女性,推荐使用TDF(替诺福韦)。(如果通过感染科证实有肝硬化或者肝纤维化,那就得治疗了)
4、对于妊娠前已开始TDF(替诺福韦)治疗者,在妊娠期可以继续治疗;原来接受其他NA(核苷类抗病毒药)治疗者,应换用TDF(替诺福韦)。
5、对于所有高HBV DNA水平(>200,000 IU/ml=20万)(您是500,000,000=5亿)或者HBsAg>4 log10 IU/ml的妊娠女性,应在妊娠24~28周开始使用TDF,直至妊娠结束后12周。
6、HBsAg阳性未治疗或使用TDF治疗或预防的母亲,可以母乳喂养婴儿。
总之,建议您仔细阅读这里面的条款,每一条对您都有价值。您可以要孩子,不耽误,但是治疗也不能耽误。
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帮助,欢迎追问和五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