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是指验光的操作方式,但并未提及是否进行了散瞳(验光前是否使用了眼药,托比酰胺或阿托品),一般该年龄的儿童由于睫状肌调节能力很强,是需要使用阿托品眼膏点眼后验光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结果。
如果您两次得到的结果均没有用药,可以认为两次的验光结果都不够准确,差异可能来源于验光时孩子配合不好,这样的结果仅能作为参考,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如果某一次是在涂眼膏后的验光结果,散光差异的来源可能是散瞳后睫状肌麻痹,使晶状体产生了形变,进而影响散光度数。但左眼的球镜度数还是有1.75D的差异,提示左眼可能会有屈光不正的问题,这个结果同样需要结合孩子的视力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