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才已经详细看了前面的报告和现在的报告。股骨和肱骨属于长骨,是超声检查异常的一个指标,如果存在确实短小的情况,两者的参考意义类似。
所以我们先看股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考虑股骨短小:
1.胎儿股骨长(FL)小于同孕周胎儿第5百分位数;
2.FL小于同孕周胎儿FL平均值2个标准差以上;
3.胎儿双顶径减去FL差值>4cm;
胎儿股骨短小的原因主要有生理性股骨短小、外因性胎儿生长受限(FGR)、染色体异常性疾病和先天性骨骼发育不全。
生理性的短小跟父母亲的身高和四肢长短有关,这是绝大多数胎儿超声显示股骨肱骨短小的原因。现在股骨长5.6,同孕龄股骨的第5位百分数是5.4,没有小于这个数值。同样的道理,肱骨长5.1,同孕龄第5位百分数是4.5,也不小。整体结构没有异常,股骨和肱骨的长度也不是在异常范围内,孕早期如果做了唐氏筛查或无创检查没有问题,胎儿应该是没有异常情况的,过4周复查就好。